一、環境中氡及其子體的控制標準
一)居室中氡及其子體的控制標準
1. 中國現行標準
1) 住房內氡及其子體對公眾的照射是天然輻射源對公眾的附加照射。根據可控程度,將住房分為已建和新建二類;
2) 對已建住房,可考慮采取簡單補救行動使住房內的平衡當量氡濃度不超過200Bq/m3;
3) 對新建住房,應在設計和建造時加以控制,使住房內的平衡氡濃度年平均不超過100 Bq/m3。
2. IBSS建議值
在大多數情況下,住宅中氡照射的優化行動水平應在年平均體積活度為每立方米的空氣200至400 Bq(Bq/m3)222Rn范圍內。其上限用于已建住宅慢性照射的干預,其下限制用于對待建住宅慢性照射的控制。
二)地下空間氡及其子體的控制標準
對已用的地下建筑,當氡濃度超過行動水平400 Bq/m3時,應采取補救行動,包括查明氡增高的原因及其來源和有效可行的防護措施。對待建地下建筑,應在設計建造中采用更合理有效可行的防護措施,使其地下建筑的行動水平為200 Bq/m3。
三)地熱水中氡及其子體的控制標準
1. 住宅內用于飲用和生活的地熱水,其水中氡濃度的控制水平為50K Bq/m3。
2. 工廠車間內用于生產的地熱水,其水中氡濃度控制水平為100K Bq/m3。
3. 醫療用地熱水中氡濃度超過300K時,醫務人員進入浴療室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 與地熱水應用有關的一切實踐中,不同場所空氣中氡和氡子體的控制水平分別由下表例出:
附表 不同場所空氣中氡和氡子體的控制水平
應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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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當量氡濃度EcRn,Bq/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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氡子體10-7J\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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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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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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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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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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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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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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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與安全性防護標準實施手冊。2003.6.哈爾濱地圖出版社。
注:氡及其子體濃度的檢測方法請參考國家標準GB/T14582-93《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由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起草)以及GB/T16147-1995《空氣中氡濃度的閃爍瓶測量方法》。
二、個人劑量限制要求
國際輻射效應委員會ICRP規定,工作人員全身均勻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制為50毫希沃特*(mSv),廣大居民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為1mSv(0.1rem)。我國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對工作人在民年劑量當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薦規定的限值,為防止隨機效應,規定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全身均勻照射時的年劑量當量不應超過50mSv(5rem),公眾中個人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應低于5mSv(0.5rem)。當長期持續受放射性照射時,公眾中個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值不應高于1mSv(0.1rem),且以上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個人劑量限制是強制性的,必須嚴格遵守。各種民政部下規定的個人劑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劑量范圍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許接受的劑量上限。即使個人所受劑量沒有超過規定的相應的劑量當量限值,仍然必須按照最優化原則考慮是否要進一步降低劑量。所規定的個人劑量限值不能作為達到滿意防護的標準或設計指標,只能作為以最優化原則控制照射的一種約束條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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